脑缺血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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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Uhjnbcbe - 2020/12/14 14:51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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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闽清法院东桥法庭受理一起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,判决精神病人及其监护人共同赔偿伤者各项损失。

据了解,年6月,老陈在一食杂店无故殴打王某,造成王某轻微伤。医院住院治疗7天,经医院诊断,王某多处软组织挫伤、脑缺血灶。经查,老陈患有精神分裂症,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在实施殴打王某行为时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,因此,当地派出所决定对老陈不予行*处罚,责令老陈的监护人要对其严加看管和治疗。

事发后,老陈的儿子小陈作为监护人,未向王某赔偿医疗费损失,王某无奈起诉,但小陈仍未对王某进行赔偿。

闽清法院经审理认为,老陈无故殴打王某造成王某受伤,其成年儿子小陈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最终判决小陈和老陈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八千多元。

法官说法: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。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,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。另外,家属应当落实好精神病人的日常看管监护工作,防止监护人伤人。

来源:闽清法院

综合编辑:闽清同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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